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办法》的通知
厦集经信〔2018〕5号
各企业:
现将《关于实施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22日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集美区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办法
一.补助条件: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补助。
(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自愿提出接受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的申请,并经区经信局审核确认。
二.补助标准:按照企业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三个阶段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一)企业全面诊断:每家企业首次参加全面诊断,每家以5万元人民币为标准,区政府补助80%(即4万元人民币),企业承担20%(即1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深度辅导:企业依实际需求经与生产力中心商定深度辅导主题和经费,区政府补助80%,每个辅导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辅导项目。
(三)企业扎根辅导:参加深度辅导后的企业,企业依实际需求经与生产力中心商定扎根辅导主题和经费,区政府补助40%,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终止辅导:在生产力中心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或扎根辅导过程中,若企业认为没有成效,可以在辅导期间评估时提出终止辅导,并按约定支付生产力中心相对比例的费用,区政府则给予企业所支付额80%(企业深度辅导)或40%(企业扎根辅导)的补贴。
四.补助申请:企业全面诊断、深度辅导与扎根辅导费用,由企业与生产力中心商定,并按约定时间汇入其帐户。企业凭与生产力中心签定的协议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向区经信局提出补助申请。
五.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