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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3 9:48:22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海政办〔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8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2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指导企业多措并举解决用工困难,确保不误农时。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人社局
 
  (二)支持果蔬保鲜代储工作。鼓励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至6月)滞销的果蔬进行冷藏寄存代储,对存储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三)执行好上级奖励政策,对辖区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二、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四)抓紧落实全区0.11万亩的粮食生产任务,积极扩大早稻及旱粮作物种植。加强春粮作物田间管理,指导农民施足施好追肥,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着力提高单产,确保实现春粮稳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加强农资供应、储备和监管。供销社要发挥化肥供应主渠道作用,改造建设农资仓储设施,增加化肥储备任务,提升市场调节平衡能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供。供销社要增设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线上销售、预约送货等便民服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送到田间地头,依托“庄稼医院”科学指导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落实好财政对供销社的农资经营物流运输仓储配送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工作,继续落实与支持化肥冬储政策,增强农资市场抗风险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要加强优质稻种调剂供应,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发挥好农业农村综合部门协调作用,指导做好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调度和供应,确保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充足。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海沧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六)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区、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作业。动员农机经销企业及时调运春耕生产急需农机具,做好机具维修配件供应。引导购机者通过市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程网上申请补贴,确保补贴农机具及时投入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七)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科技“上门”服务行动,区级选派10名农业农村技术骨干技术服务小分队,联合各街道农技员、防检员、渔技员等村级农民技术员,深入全区乡村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八)紧盯春季造林的关键时节,区街要采取挂点包片的办法,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分析研判,细化举措,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和营造林质量监管,确保全年完成植树造林450亩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各街道
 
  (九)积极组织造林绿化人员返工,为返工造林绿化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省属国有林场护林站点用房,确保春季造林项目的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与交通局
 
  三、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十)加快叶菜扩种,确保完成春季蔬菜种植面积6000亩次种植任务和全区1500亩的叶菜类蔬菜生产保供任务,各街道要将辖区任务细化到村到生产主体(种植户)。做好75万元叶菜稳产保供专项资金发放,抓紧落实到农户。加强蔬菜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十一)加快推进辖区内屠宰企业省级标准化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定,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新阳街道
 
  (十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优先推荐给“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各街道
 
  (十三)拓宽农产品信息服务渠道,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商超(配送)企业的产销对接,扶持疫情期间蔬菜销售大户与辖区生产主体对接,以销促产,及时将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包括品种、产量、价格)以及需求信息推荐发布到全市的相关产销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十四)适时组织渔民参加“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互联网+渔业电商”、“互联网+实用技能技术”等主题渔民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渔民素质和渔业技能,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渔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十五)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用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商品有机肥推广等惠农政策,抓紧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六)对列入全国、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省、市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七)强化农业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水稻种植、设施蔬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好适度提高对蔬菜种植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政策及推进蔬菜(叶菜类)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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