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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5 16:37:03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厦委办〔2020〕37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才和人才服务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质量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个;杰出人才80名,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名额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集较多人才或为我市引进、服务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且推荐对象自2015年以来领导班子或集体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参评杰出人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征信记录。
 
  2.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满足《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中【B类: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所列条件。
 
  (2)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3)获得过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4)经主管部门推荐,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或企业家。
 
  (三)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从事人才工作3年以上,在人才政策宣传推介和项目对接中表现突出。
 
  2.重点从承担我市“三个六”工作任务的各区、各主要系统中产生。
 
  3.重点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人才工作者倾斜,机关参评人员须为处级以下。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业务系统内部具体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各主管单位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公布本系统内部的评选细则并及时开展评选工作,初步评选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各主管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定。
 
  (三)评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定。确定的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各区、各系统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评选对象的覆盖面,充分挖掘发现我市各领域涌现的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力营造爱才敬才良好社会氛围。
 
  2.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审计、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重点推荐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主要社会事业单位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杰出人才的评选,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不超过20%。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根据管理权限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至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其中各区负责推荐的单位及个人的有关材料由区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要在2020年5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报送《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附件6)。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推荐先进个人需在个人审批表贴上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附电子版)。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可以光盘或邮件形式报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杰出人才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杰出人才”荣誉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并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联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5095068
 
  邮箱:67295929@qq.com
 
  附件:
 
  1.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情况表
 
  2.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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