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泉州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设立自创区协同创新专项,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现就征集自创区协同创新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自创区三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更好地发挥协同创新作用。
三、有关要求
1. 请将《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情况征集表》(见附件)于8月7日前报送我厅。每个片区征集数不超过5项,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项。
2.我厅将根据征集情况印发创新平台协同创新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是平台依托单位,须是在自创区三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同时与三片区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请结合片区协同创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办公室
冯文景、吴华刚,电话:0591-87863003、8791269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