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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6 9:24:51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中第一条第4款(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中第一条第3款第(2)项(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3),现就受理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工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4),由厦门市工信局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负责受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三)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四)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注意:相同类型的政策请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
 
  (二)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6),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三)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ixm.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申报截止日期: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二)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上传至“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  小曾/小王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601室
 
  联系电话:2896830/2896831
 
  E-mail: xmjxjqyc@xm.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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