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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局:关于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24 17:15:00
来源:市海洋局
关于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涉海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及《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1)精神,现就受理202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4)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按规定用途使用。《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企业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2),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企业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三)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用人企业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3);
 
  2.用人企业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4);
 
  3.用人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
 
  4.用人企业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6),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3);
 
  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4);
 
  3.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6),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5.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二)受理地址:纸质材料请报送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003室。
 
  (三)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企业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传真至2853929,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吴帆
 
  联系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003室
 
  联系电话:2853927,13860168178传真:2853929
 
  E-mail:xmhyyyj@xm.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其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定期实施。用人单位向各产业责任单位提交材料,申报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重点产业专业人才。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据实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四)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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