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政策有新变动。
关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取消我市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补充工伤保险,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超过上述申领时限的,市社保中心不予受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