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6〕1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现将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今年是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切实按照“同舟计划”目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将未参保的在建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保。
二、发挥牵头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要求,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配合和加快推进“同舟计划”。
三、加强经办服务,建立高效便捷绿色通道。要认真落实按项目参保、全员参保、概算提取和一次性缴费的工作机制,在简化参保手续、压缩经办时限等方面,创新管理服务,优化经办环节,积极在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构建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