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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海沧区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4 15:10:21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关于印发海沧区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提升方案的通知
 
厦海政办〔2022〕30号
 
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提升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到实处,全方位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全国营商环境各领域最高标准为“参照系”,积极推动各项改革走向“集成化”,围绕三个“更”,聚焦重点产业,打造“市场主体向往、人民群众满意”的营商环境。
 
  ——更高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城市和辖区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上级在重点产业服务方面赋能赋权,持续提升我区产业发展环境。
 
  ——更大限度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聚焦政策创新和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两个问题;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推进政策直达快享,为市场主体圆梦提供机遇和舞台。
 
  ——更强力度保障市场高效运行。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促进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政务服务,创造和谐便利发展环境
 
  1.推动告知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对标深圳、上海等先进城市,找准审批流程改造的关键环节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的关键节点,分批次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且申请人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2.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动态调整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3.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动相关部门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依托“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支撑线上线下“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部署“一业一证”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4.深化“跨省通办”改革。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改革任务,重点围绕与市场主体运营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领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就业、社保、医保、养老、交通、司法、卫健、人才、人社等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5.推广“一证通办”“无感通办”。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一证通办”;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移动终端服务事项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探索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功能,持续提升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
 
  6.推广“免证办”服务。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
 
  7.开展“体验式”监督查评。优化对各级窗口的监督检查方式,结合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从“基本满意”及以下评价中深挖线索,聚焦办事企业群众期盼,开展线上、线下“体验式”精准暗访督查和深度回访。(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区委效能督查办;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
 
  8.引入和完善体验官评价机制。邀请重点产业企业代表成为体验官,对各类涉企服务进行评价,对差评件进行申诉复核、督促整改、跟踪回访、分析研判、切实发挥体验官价值,倒逼相关部门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
 
  9.打造“鹭税捷办”品牌。进一步推进办税缴费全程网办,加强对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等线上办税渠道的宣传,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加强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宣传,以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为重点抓手,做好税费优惠的辅导落实工作,促进各项税费红利充分释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聚焦项目服务,推动片区开发提速增效
 
  10.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全面展开投资项目策划工作,不断拓宽项目策划的渠道与路径,加快项目策划研究,转为一批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的大项目好项目,形成项目策划的滚动接续。强化企业服务,重点助推企业增资扩产,探索在项目改、扩建前期策划阶段的简易流程,加速项目生成落地。加强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前期策划,确保土地出让前完成项目策划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土地储备公司)
 
  11.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免于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类型,建立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管局)
 
  1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产业、教育和医疗类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关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两阶段申请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审批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
 
  13.推行分阶段分期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按实际施工时序,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桩基、主体结构、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工程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代替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经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分期办理施工许可,促进项目局部先行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强化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推行“中心帮办+部门协办+市区联办”的全流程联动帮办代办机制,加大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窗口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三)聚焦产业需求,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5.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根据现有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给予补助;对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现有的公共实验室、公共平台进行梳理并发布,协助园区企业降低建设成本。协助推动临床资源对接,推动我区企业和医院、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提升临床资源的丰富程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海发集团)
 
  16.打造园区核心龙头企业。以若干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吸引力,目前辖区部分企业被列入2022年厦门产业倍增计划,可以作为未来的重点龙头,围绕打造产业集群;加大对本地企业的宣传力度,丰富辖区企业产品本地化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7.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助企纾困政策延期扩展有关工作,提高扶持政策“含金量”,适时开展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排查摸底,并点对点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文旅局)
 
  18.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普及知识产权常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等政策,结合热点案例分析,助力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1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加大对辖区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担保力度,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及担保门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担保难题;三是积极向市融资担保公司推荐增信基金白名单企业;四是组织政银企政策宣讲会,定时走访金融机构和企业,落实政银企对接,积极向企业宣讲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0.做好金融风险防控。一是统筹各部门、各街道开展非法集资常态化排查工作,发现风险线索及时处置,保护中小投资者,净化营商环境;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方式宣传,向群众科普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养老诈骗套路手段,提醒群众警惕高息诱惑,提高防骗识骗意识;三是化解存量金融风险,针对发现的存量金融风险,做好风险化解,并对企业违规业务整改做好监管,要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打造区域安全金融环境。四是筹建处非宣传基地。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宣传工作网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1.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创新引才方式,拓宽引才渠道,畅通人才流动机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人才驿站建设。继续做好生物医药、工业设计两个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委人才办)
 
  (四)聚焦司法服务,营造法治保障环境
 
  22.持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调研分析辖区企业司法需求及工作短板弱项,针对性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深化“全时空”诉讼服务建设和跨境跨国诉讼服务,积极推动在线诉讼运用;入企宣传用工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典型案例释法,助力提升企业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区法院)
 
  23.全流程提升买卖合同审执质效。拓宽买卖合同多元化解平台渠道,抓实特邀调解队伍管理及能力提升,积极引导买卖合同诉前、诉中调解;严抓审执指标管理及态势分析,对买卖合同案件做好通报及重点提醒,及时跟进案件办理用时情况,提升案件质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用好执行和解、“执转破”等措施,提高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牵头单位:区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各责任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工作专班,配强人员力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每年选择一批任务举措,委托第三方就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估,确保市场主体满意度。完善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
 
  全面系统地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优化。依托各类国际会议、招商渠道、人才推介等平台,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提升海沧营商环境影响力和吸引力。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部门开展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的创新探索,深度学习和借鉴苏州、上海、长沙、海南等国内医药产业先进城市的经验,积极探索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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