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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11 9:55:18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关于开展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开展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愿意参加认定的单位按照《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于7月10日(已提前至7月10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附件:1.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2.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点击下载)

     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附件【Excel版本】(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众多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认定组织机构

  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认定条件

  (一)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2.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4项服务功能要求:

  1.基本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4.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5.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6.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上。
  7.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2次以上。
  8.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9.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10.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二)法人执照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三)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未来发展规划);
  (四)基地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须核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运营单位2014年度审计报告(正本要求原件);
  (六)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基地工作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八)基地服务机构2014年度服务业务统计表;
  (九)真实性声明函。

  四、认定程序

  (一)评审答辩。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必要时根据评审答辩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基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认定。根据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内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地内各企业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三)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支持。

  (四)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优选。

  六、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建议7月6日-7月7日将材料提交至窗口,现场有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与辅导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9号窗口(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申报辅导联系方式

  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电话:2233621、2211821

  传真:22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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