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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4〕532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核实各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委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333号)的要求,对拟列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货梯购买补助、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的项目单位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负责现场审计。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政府批文、项目投资有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2.上述第1项所述未包括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的上述基本情况资料;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土地预审批复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3)2013年度主管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证明”文书;
(4)项目建设期内有关的财务资料:包括项目涵盖期间历年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项目资金投资额的辅助台账及原始凭证;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有关投资的合同,购货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5)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书面声明,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实物(含动产及不动产)备核。
(二)货梯购买补助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政府批文、项目投资有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2.上述第1项所述未包括下列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的,按下列顺序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涵盖期间历年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有关投资的合同,购货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3)提供厂房验收合格证明及货梯验收证明文件,
(4)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书面声明,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实物(含动产及不动产)备核。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企业持有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政府批文、项目投资有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2.上述第1项所述未包括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
(2)项目介绍的书面材料(含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基本情况等);
(3)与本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项目涵盖期间历年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项目资金投资额的辅助台账及相关发票和付款单据;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购买合同、咨询合同等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4)省技术改造专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料;
(5)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书;
(6)已完成基础研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的证明材料;
(7)医药领域研发项目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证明材料;
(8)产学研项目相关的高校或公共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合作资金往来凭证;
(9)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应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实物(含动产及不动产)备核。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表格需注明填制人。
三、专项审计的时间
2014年9月9日至9月25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届时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依据规定独立、客观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违反此次专项审计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1.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2.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和货梯购买补助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黄 宇 0591-85529130
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胡志平 0591-87834675
4.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冯宝珍 13600819262
办公室传真 059187826704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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