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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记者获悉,2014年-2015年厦门要推广新能源汽车2480辆,力争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车;市民购买新能源车,有优惠还有补贴;新建小区和公共停车场也将按比例配置充换电设施,车主还将享受充电用电优惠。
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紧密切合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具体要求。在《方案》中,除了2014年-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480辆之外,还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车
公共交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先锋”。方案中指出,今后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都要使用新能源车,包括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记者从公交集团了解到,2480辆新能源车中,公交车占600辆。
包括公务、出租、私人等车辆也是推广主方向。方案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不低于30%。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在专用车方面比如邮政、环卫、物流系统中,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旅游、通勤客车方面也是30%的比例,旅游景区的观光车要投放全电动车。
买车享补贴,用电有优惠
《方案》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将免税:如购买新能源汽车: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
有补助: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予以配套补助。
省电费:根据方案,厦门对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新建小区将建充换电设施
《方案》指出,厦门要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用地指标、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政策方面支持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允许充分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及报装增容服务。
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将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公交专用的充电设施补助将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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