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支持实体书店科学发展,根据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文发办〔2017〕23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在2017年1月1日前取得。
(二)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经营满一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6.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只能申请其中两种方式(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不再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提交与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文发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发布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二)书店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文体出版局。
(三)区文体出版局对书店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文广新局。
(四)市文广新局会同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拟定补助单位、项目名称、扶持方式和补助金额并报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经审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书店名录、项目名称、扶持方式和补助金额在厦门日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 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书店名录、项目名称、扶持方式和补助额度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文发办、财政局和文广新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书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由系统自动导出);
2.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网点建设补助同时提交(1)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2)出版物进货票据;
4.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1)活动计划书;(2)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如有多项子活动,每项子活动均提供3张照片);(3)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6.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1)装修合同复印件;(2)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7.申请特色奖励同时提交:(1)书店整体发展情况简介;(2)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情况介绍。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胶装成册。
3.照片可冲洗4R尺寸后粘贴在A4白纸上或者彩色打印。
申报程序按《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厦文发办〔2017〕23号)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五、各区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思明区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B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5923795。
(二)湖里区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窗口,联系电话:5383404。
(三)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建南路1号,联系电话:6156507。
(四)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512室,联系电话:6589397。
(五)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三秀路141号(同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7313096。
(六)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313室,联系电话:7099515。
特此通告。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