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468元。昨日上午,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ZAKER厦门共同举办在线访谈,邀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主任科员周文,解读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相关内容。
据了解,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05年起已连续调整了13年。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我市2017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288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调整的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周文介绍,本次调整的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已按2017年度我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参加本次调整。
周文介绍,本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目前,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落实到位,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