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
厦商务〔2019〕47号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商务〔2017〕280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18〕33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送件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8年度资金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22日(工作日),网络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同时起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送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室,办公电话:2855895、2855891,传真:2855894,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二、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1.网络注册。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网址:http://202.109.244.108:8888,取得账户及密码。
2.在线填报。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我要申报”登录,选择资金类别(市商务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和对应的细项进行填报,依序如实完整填写或上传相关表格、文档,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提交后不可修改。后台审批端通过后即显示打印栏,可打印申报表,连同其余申报材料书面提交。
(二)书面材料审核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我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复核、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四)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各申报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对违反各级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企业,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记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有效登记证书,包括: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对外劳务合作证书》,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企业提供备案信息表。
(三) 2018年度审计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
(四)驻外经济参赞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2,须有参赞签字及经商处盖章)
(五)用于确定扶持资金限额的证明材料,包括:
1.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金外汇汇出的业务登记凭证、资金汇出证明,若为实物出资则提供海关报关单;
2.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列入2017年厦门市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重点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各扶持资金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1.前期费用补助
(1)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费用审查明细表(附件3)
(2)前期费用的合同或协议
(3)费用发票
(4)付款凭证、记账凭证
(5)农、林、矿权权属证明(该项材料涉及农林牧渔业的对外投资项目须提供。若为合作项目,可提供第三方公司的权属证明。)
2.资源回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
(1)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4,陆运、海运或渔业项目)
(2)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3)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
(4)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运输合同、凭证以及发票(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提单)
(7)自捕鱼申报单(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8)船舶登记证书(渔业合作项目提供)
(9)对外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
3.境外投资出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
(1)境外投资出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5)
(2)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3)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
(4)出口货物报关单
(5)运输合同、凭证以及发票
4.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
(1)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附件6)
(2)适应性培训合格证书
(3)与外方雇主的协议或合同
(4)外派人员出境证件(护照、海员证或港澳通行证)
(5)外派海员提供船东邀请函、陆上外派劳工提供官方工作准证
5.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补助
(1)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补助审查明细表(附件7)
(2)分包企业应提供分包合同
(3)保函
(4)付款凭证,记账凭证
6.海外投资保险费补助
(1)海外投资保险费审查明细表(附件8)
(2)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3)付款凭证,记账凭证
7.“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助
(1)“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审查明细表(附件9)
(2)派出单位与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雇佣合同
(3)受益人为外派人员的商业保险合同
(4)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5)付款凭证,记账凭证
8.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
(1)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审查明细表(附件10)
(2)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核准证(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提供)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包企业提供)
(3)当年度工程计量单或其他工程进度证明
9.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增长奖励
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审查明细表(附件10)(派出人数以已审核的各年度数据为准)
10.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用补助
(注:该类项目不须提供经商参处意见)
(1)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审查明细表(附件11)
(2)确认平台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相关文件、合同或协议
(3)相关活动或项目的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
(4)费用合同、清单及发票
(5)付款凭证及记账凭证
11.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
(1)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附件12)
(2)赴境外处理人员的护照、签证、机票
(3)企业派遣文件
(4)出国(境)费用发票
12.贷款贴息
(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3)
(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14)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
(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
(七)书面材料说明
1.档案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证件、单据等材料未特别说明的,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申报资料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资料较少时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费用支出的相关资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6)资源回运的相关资料装订要求:对应每笔实际发生运费及保险费的海关报关单、购货发票、运费发票、保险发票、付款凭证(主要是指实际支付费用的银行汇款单等)、提单等资料按照顺序装订。应保证运输发票、报关单、提单及其他单据之间有数量上的对应关系,保证发票、报关单及提单有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例如:一张运输发票对应着几张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应在一张运输发票后附对应的海关报关单或提单。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张运输发票或提单,也应同样处理。
(7)申请贴息企业要分不同银行贷款分别成套装订“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必须提供原件。
(8)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档案内容要求
(1)申请前期费用、资源回运、人员保险和投资保险的费用合同主体、发票抬头、费用支付方(简称各方)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各方应与申请企业为母子公司、子母公司,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资项目名称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致。
(3)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4)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1.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表
2.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3.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明细表
4.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海运、陆运、渔业项目)
5.境外投资出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5)
6.外派劳务人员外派情况审查明细表
7.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审查明细表
8.海外投资保险费审查明细表
9.“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审查明细表
10.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增长奖励审查明细表
11.服务平台建设和对外投资合作活动费审查明细表
12.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
13.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14.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8日
所需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