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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28 11:34:44
来源: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和《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厦人社〔2016〕166号)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科研项目资助
 
  1.申报要求:
 
  (1)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含出国进修访问);
 
  (2)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不含创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
 
  (4)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5)申报的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它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人事(人才)关系介绍信复印件;(通过留学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或工作备案的不需提供)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配套资助
 
  1.申报要求
 
  (1)获得2017和2018年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留学人员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
 
  (2)项目获得资助后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活动和使用资助经费;
 
  (3)项目原则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项目已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资助,只可补足差额部分(已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不再给予配套);
 
  (4)项目配套资助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项目。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
 
  (2)项目进展报告原件,含项目概况、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3)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的文件复印件;
 
  (4)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人才计划、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9月12日前将表格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7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联系方式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人:薛威    联系电话:0592-5359782
 
  电子邮箱:xiamenlqh@163.com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7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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