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专利代理机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和《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提升专利代理服务水平,我局拟开展2019年专利代理机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三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
(一)专利代理师首次聘用
1.扶持政策:专利代理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及执业证的代理人,且已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聘用首次获得专利执业证的代理师(获得执业证起算),且未获得过补贴的人员。
3.申报材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明、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证明及聘用合同、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证明等。
(二)专利代理师引进
1.奖励政策:专利代理机构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专利代理人,且为该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1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从本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且未获得过补贴的人员。
3.申报材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明、专利执业证明、硕士以上学历证明、人才引进证明、工作关系转移证明及聘用合同、专利代理机构为专利代理人连续缴纳满2年社保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三年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证明。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2019年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四)各项目申报项目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请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寄地址:361004 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管大厦1203办公室。
(三)审核及兑现:依据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的,确定奖励及扶持资金金额并通知各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至指定账户。
(四)各单位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所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有发现不诚信行为,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联系人:张国荣 电话:0592-5327607 18965830995)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