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2020年3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2.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非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的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3.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该期间累计充值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户在此期间累计最高优惠气量以不超过该充值表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的实际累计充值气量为限,如用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未充值,则以该充值表具在燃气客服系统中记录的最近一笔充值量作为最高优惠气量。
7.政策内容: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为尽责自救后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帮助。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向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金圆集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收到企业申请后,协同财务顾问开展项目调研评估,评估符合申请条件且可提供完整增信措施的,形成纾困解决方案。
3.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将纾困方案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议。
4.纾困发展基金与经理事会审议批复的企业签署协议,并办理完成必要的各项手续后,拨付纾困资金。
申报材料:
1.公司基本资料说明: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未来经营规划;对厦门市的就业及税收贡献等情况;申请人近期财务报表及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或有负债及涉诉情况说明。
2.纾困申请报告: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当前面临的流动性危机;已采取的自救措施;资金需求(规模、期限、可接受的资金成本);交易方案;还款来源说明。
3.提供增信措施:足额抵质押物说明;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他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
4.承诺函:申请企业应承诺提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由于虚假陈述或有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后果。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金圆集团:3530252 zhangwj@xmjyjt.com
市金融监管局:2668659
市财政局:2858247
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圆集团
7.政策内容: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至经认可的厦门域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贷款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部分由市和各区、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一)关于应急还贷资金服务
申报流程:
1.申请人与原金融机构沟通续贷意向并提交应急还贷业务申请。
2.原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后向管理人市融资担保公司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管理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管理人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5.原金融机构向管理人出具《转款通知函》。
6.管理人向申请人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申报材料:
1.《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
(提示:原金融机构需在《申请表》中“金融机构承诺处”填写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资料。
3.拟还款业务的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
4.证明原融资资金未用于厦门市域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担保公司:5126005
市金融监管局:2208291
市财政局:2858248
(二)关于增信基金
申报流程:
1.增信基金扶持对象包括: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农户、个体工商户,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厦门企业,包括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亿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企业,以及“三高”企业等;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相关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2.属于扶持对象的申请人可向增信子基金合作贷款机构提出融资增信需求。
3.经管理机构、贷款机构审查通过的,纳入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范围。
申报材料:
根据各合作贷款机构的贷款要求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担保公司:5121862
市财政局:2858253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金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