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工作的通告
人社部函〔2020〕2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23家机构的30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将于今年7月到期,需进行资格延续评审。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系列要求和我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延期开展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自动延期一年至2021年7月。
延续4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续6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延续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续14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部将根据企业(职业)年金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进有出”机制。
三、从2021年7月起,我部将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职业年金有关数据指标将被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请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好资格延续申请准备,具体要求将在我部官网(www.mohrss.gov.cn)上另行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