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申报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截止期延期的通知》(附件2),为规范火炬高新区受理的2016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第一章 政策内容
一、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二、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技术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
二、通过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获批的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2016年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计算起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四、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只受理通过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获批的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厦门市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技术人才个税返还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表》(附件3);
2、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收入明细申报证明原件。
(4)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表》。
第四章 申报受理
一、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陈群欣
联系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5室
联系电话:5380133
E-mail:hj_cqx@xm.gov.cn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 关于申报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截止期延期的通知
3.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返还申报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