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灾后重建补助申报后续流程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厦经信产业【2016】362)及《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说明的通知》(厦经信投资函【2016】212)等相关文件及通知,请已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灾后报备的区内工业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灾后重建补助后续申报工作:
一、灾后重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
(一)灾后重建项目备案工作。
1.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2016年灾后重建)》(一式5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注意点:
(1)填写备案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样表”(特别注意红色提醒部分)。
(2)待备案完成后,企业需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guanguan@163.com
(3)备案工作联系人: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管艳君 联系电话:5380140
地址: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二)补助申报工作
1. 补助申报需提交资料,主要包含(一式两份):
(1)《厦门火炬高新区“莫兰蒂”台风企业受损与重建明细清单》(附件2)及相关附件;
(2)《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投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
(3)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及付款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5)修缮受损厂房的项目需提供原厂房审批文件,新建厂房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国土及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
2.注意点:
(1)材料说明:灾后重建项目合同中体现因台风受灾需重建。受损与重建明细清单及补助申请表电子版还需发送至邮箱:hj_xucw@xm.gov.cn
(2)关于认定时间:
工业厂房维修(重建)合同在2016年9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发票的对应时间应在2016年9月15日-2017年8月31日,且有相对应的付款单据;
设备维修(购置)合同在2016年9月15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发票的对应时间应在2016年9月15日-2017年8月31日,且有相对应的付款单据。
(3)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厂房修建与设备购置补助合并计算)。
(4)申报时间:企业在申报资料完备后即可随时申请补助资金,最终申报期限截止于2017年8月30日。
3.补助工作联系人: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许成武、张远裕 电话:5380036、5380042
地址: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二、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申报
1. 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4);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真实性声明。
2.注意点:
(1)材料说明:贷款合同体现因台风受灾需流动资金贷款。
(2)扶持范围: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3)补助标准: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3.补助工作联系人: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许成武、张远裕 电话:5380036、5380042
地址: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附件1. 厦门火炬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2016年灾后重建)及相关附件
附件2. 厦门火炬高新区“莫兰蒂”台风企业受损与重建明细清单
附件3. 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投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4. 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5.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
附件6.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