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省经信委:关于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 16:29:10
来源:国家发改委运行局
  
关于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闽经信运行〔2017〕1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企业产能发挥,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2017年一季度继续实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含已列入福建省压减过剩产能的企业及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
 
  (二)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或者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2016年年报纳统企业属于存量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2017年1—3月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7年1—3月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
 
  (二)属于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7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7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上年同期因阶段性停产、重组改制等各种原因企业产值或用电量为0的,均按企业2017年1—3月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申报流程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级经信、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含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电力公司进行审核后,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市级经信、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15日内兑现到相关企业。
 
  四、其它事项
 
  (一)各级经信、财政、电力部门要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密切配合,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申报,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二)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的抄见电量为准,不含自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厦门市参照本通知执行,奖励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下达企业奖励资金文件请抄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1日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