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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7 11:51:10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厦经信运行〔2019〕70号
 
各区经信(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3号)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有关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
 
  (三)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一)制造业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
 
  (二)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9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单家制造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区经信(科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填报“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1)。制造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制造业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科信)局提交申请。
 
  (二)各区经信(科信)局对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一)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
 
  五、各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王艺苗       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            邱武在       6220929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唐佳龙       7218266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方水发       5380132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蔡  莹       6035822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
 
  2.区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精神,保障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相关企业交易电量按照总量规模等进行限额。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我市招工、引工、稳工各项补贴政策,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企业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启动“春风行动”,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拜访招商活动,争取对接一批闽商回归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五、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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