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第三方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7〕126号)精神,结合《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厦经信投资〔2017〕58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征集活动。市、区(火炬)经信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取承担我市技改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条件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为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人员和开展相应业务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三方机构职责
受市、区(火炬)经信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当年度技改奖补申报项目进行核查、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三方机构检查企业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第三方机构以现场核查、拍照留存、完工评价会(可邀请专家参加,专家费包含在购买服务费用内)等方式,评价企业技改项目的真实情况、完工投产情况。
3.第三方机构评价完成后,应出具报告(包含企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改项目投资评价,包含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购买设备、技术的投资等方面评价。
(2)对技改项目是否完工投产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包含技改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开工完工时间等方面评价。
(3)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包含主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
(4)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的记录、照片等材料。
(二)对当年度获得技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并做总体评估。
(三)根据市、区(火炬)经信部门的委托协议内容,承担其他约定的服务事项。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纸按材料顺序双面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征集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市、区(火炬)经信部门将根据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取承担我市技改项目综合评价工作。
四、第三方机构管理
(一)市、区(火炬)经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市级兑现的技改资金项目,购买服务费用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级兑现的技术资金项目,购买服务费用由各区(火炬)财政承担。
(二)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价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评价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征集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电话:2896775、2896772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室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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