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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下月起降低 企业减负 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9/4/5 8:33:38
来源:厦门日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4日表示,按照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方案解读】

  养老保险调整 地方方案15日前报备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方案提出,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各地执行的费率标准并不一致。例如,北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9%,东北多个地区比例为20%,而深圳单位缴纳比例为13%。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基金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和正常的调整。方案也提出,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方案还明确,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工伤失业保险 费率将进一步下降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明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明年4月30日

  除养老保险外,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表示,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用人成本是最大头的支出,社保缴费负担是企业运行中不小的负荷,方案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

  自2015年至今,人社部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经测算,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政策合理降低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除降费率外,方案还对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做了具体安排。方案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方案明确,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据悉,此前各地在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主要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没有把私营单位员工平均工资计算在内,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存在虚高的成分,也导致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年年上涨。而将私营员工平均工资计算在内,原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会出现下降,因此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也会发生改变,从而保证社保费上涨速度放缓,降低企业成本。

  养老金 明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提出,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看来,只有实行统收统支制度后,养老金省级统筹改革才算“到位”。目前,我国只有部分省市已经实施了统收统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他地方大多数是以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其他制度来推进改革。

  此外,考虑到降费率后,部分省份可能出现的收支压力,方案提出,将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年预计全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达到6000亿元,共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中受益。而广东、北京则分别“贡献”了237亿元和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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