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厦知〔2015〕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见附件)相关精神,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历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指拥有专利权或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
3.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
4.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填报《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从附件下载,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10-20万元。本年度每家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附件: 厦知【2014】7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20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庞赟娜 电话:5077981)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